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

时间:2026-01-23

《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安监应急[2010]30号《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辽宁省安监局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

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

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

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

评估报告,总结演练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应急预案

的修订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于应急演练结束后10个工

作日内将评估报告上报应急预案备案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

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次年的1月底前将应急预案管理

工作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

况,适时进行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

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

订: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4.9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1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