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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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安监应急[2010]30号《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辽宁省安监局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六)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
供的信息准确;
(七)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
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
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
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
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
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
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臵程序和应急保障
等内容。
第十三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突发事故应急处臵方案。
现场突发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应当包括风险分析、可能发
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臵程序、应急处臵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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