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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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安监应急[2010]30号《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辽宁省安监局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
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各类管理人员和从业
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臵能力。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到社区
和居民,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工作。应急预案宣传教育
活动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
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
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培训
工作,并进行考核,使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
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处臵方案。应急预案管理培训工作情
况,应当有记录档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重要岗位和应急指挥
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
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
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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