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
时间:2025-04-12
时间:2025-04-12
法律法规
为本议定书之目的,应适用《公约》第一条中所载定义。此外:
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4.“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的、后来经调整和修订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5.“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票赞成或反对的缔约方。
6.“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
7.“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其中所列缔约方可由《公约》缔约方会议随后作出修正,或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作出通知的缔约方。
第二条
上一篇:信号与系统第三章---1
下一篇:小狗趣事作文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