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
时间:2025-04-17
时间:2025-04-17
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之二
《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就特别是关于排放贸易的核查、报告和会计责任规定相关原则、模式、规则和指南。为了履行其依本条规定的承诺,附件一所列任何缔约方可参与排放贸易。这种贸易应是对为了履行这些承诺的目的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补充。
第十七条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通过适当且有效的程序和机制用以断定和处理不遵守本议定书的情势,包括就后果列出一个指示性清单,同时考虑到不遵守的原因、类型、程序和次数,依本条可引起具拘束性后果的任何程序和机制应以本议定书修正案的方式通过。
第十八条
《公约》第十四条的规定应经必要修改适用于本议定书。
第十九条
1.任何缔约方均可对本议定书提出修正。
2.对本议定书的修正应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常会上通过,对本议定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
上一篇:信号与系统第三章---1
下一篇:小狗趣事作文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