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F标准整船船员薪资总额劳资协议ITF-TCC中文版(4)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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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F 方便旗船集体协议 2015-2017
的净工资,连同他们的工资账单,以确定适用的汇率。
9.3 任何未被本海员支取的工资,将作为他们的账目累积,并可作为预借现金每月两次被支取。。
9.4 为了计算工资,一个自然月应视为30天。
9.5 甲板部或轮机部聘用的船员,年龄为21岁及以上,且不是一名实习生,其应被支付不少于一名与初级水手相当的费率。
§10 家汇款
10.1 适用本协议的每一名海员,应被按月支付家汇款,根据海事劳工公约第2.2款第
五段的要求,在预留条款九指定的扣款后,要能够高于基本工资的80%。
Leave §11 离船
11.1 每个海员,无论处于何种原因中止雇用,每工作满一个月都有权支取7天的离船工资,不足一个月的则按此比率折算。
11.2 离船工资,应依据附则4的规定,按适当的工资率,在船员雇用中止时,另加一天补贴支付。
Subsistence Allowance
§12 生活津贴
12.1 当在船的食宿未被提供时,公司应负责提供适当质量的食宿。
§13 值班
13.1 在航时,以及在港期间认为必要时,应尽可能组织三班轮流职守。
13.2 船长应自行决定船员是否值班,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是否只值白班。
13.3 海上航行中,依据相关国内和国际法规的要求,在夜间,以及在船长或值班驾驶员
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值班驾驶员应由一名持证的瞭望人员予以协助。
13.4 船长和轮机长通常不要求值班。
§14 配员
14.1 船舶应有合格的和足够的配员,已确保其在三班轮流值班制度下的任何时候的安全营运和保养;无论如何,配员数额都不能低于相关配员级别(附则5),依据ITF船舶配员政策中所列的标准,并与适用的国际法律、法规和制度(附则5)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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