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F标准整船船员薪资总额劳资协议ITF-TCC中文版(3)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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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F 方便旗船集体协议 2015-2017
期内的任意时间均可要求拿到一份打印的其加班情况的记录。
6.5 在船长独立认定为直接影响船舶、乘客、船员或货物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或者在安
全演习或在他船或他人濒临危险需要给以协助工作的情况下,任何额外时间的工作,不应视为加班费。
6.6 如果上述6.3和6.4要求的加班记录未被保留,海员每月应按160小时的加班费率计算,被一次性支付小时加班费;这不妨碍在超出这个数字的情况下,对加班费的任何进一步的索赔。
Holidays §7 假日
7.1 对于本协议附件3中所列的节日,应被视为在海上或在港口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或星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应视为假日。
Rest Periods §8休息期间
8.1 每个船员应在任何24小时至少有10小时的休息,且在任何七天内至少有77小时的休息。
8.2 该24小时的周期,应从一段至少连续6个小时的下班休息之后的着手工作就开始计算。
8.3 该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两段,其中一段时长应至少为6个小时,且这两段连续的休息时间之间不得超过14小时的间隔。
8.4 公司应在船上的显著位置张贴一份详单,该详单适用船上语言和英语,列明海上和在港的工作日程安排,以及在船时在各处的最低休息小时数。
8.5 本条款不应被视为损害船长为船舶、船上人员或货物的紧急安全,或帮助其他船舶或人员在海上遇险的目的,要求海员执行必要工作时间的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船长可中止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安排,并要求海员履行任何必要工作时间,直到情况恢复正常。一旦情况恢复正常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船长应确保在规定休息时间执行工作的任何海员,得到充足的休息时间。此外,STCW公约高于操作条件的的要求包括STCW第9章A-VIII/1同样适用。
8.6 不到30分钟的短暂的休息将不被视为一个休息的时间。 8.7 应急演习和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文件规定的演习,应当以对休息时间的影响最小、不会造成疲劳的方式进行。
8.8 UMS船舶对责任期间的分配,在连续值班的机舱是无法实行的,也应当对休息时间的影响最小,且不会造成疲劳;假如正常的休息时间被叫起而打扰,补偿性休息时间应被提供。 8.9 海员日常休息时间记录应予以保存,以便监控对本条款的遵守。
§9 工资
9.1 每一海员的工资应与本协议一致,并依据关联的工资表(附件2);工资中的单项扣
款,应是正常合法的;其他扣款,应依据本条款中的记录,和(或)根据海员的授权。
9.2 海员有权在扣款之后,以美元或船员同意的货币,在每个自然月的月底,支取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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