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的中国行政区划及其应然走向(6)

时间:2025-05-09

改革中的中国行政区划及其应然走向

战国时期:县作为地方基层组织不被普遍推行,县早于郡出现,并高于郡。郡一般设在边远地区,主要是戍边的需要。

秦朝: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后,为了适应统一管理的新形势,在全国推行郡县两级制,使之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组织,全国分36郡,后增至40多近50个,郡下辖县。

两汉:汉朝一脉相承了秦地方行政体制,以郡县二级制为主。但是汉初,高祖刘邦封诸侯王,曾实行双重地方行政制度,东部是王国、郡、县三级制,西部是郡县两级制。汉武帝时,施推恩令,王国与郡同一,恢复到秦始皇时代中央集权的郡县二级制。东汉灵帝时,地方行政制度由秦汉四百年郡县二级制开始进入此后四百年经魏晋南北朝至隋初的州郡县的三级制。

魏晋南北朝:在全国统一的汉王朝瓦解后,到隋王朝统一之间,是我国历史上战火连绵、政权更迭频繁的时期,次不断变化,基本上采用的是州、郡、县三级制。

隋朝:除隋初设州、郡、县三级,基本上以州(郡)、县二级制为主。

唐宋:主要实行道(路)、州、县三级制。唐初曾采取州、县二级制,以州统县。贞观元年,在州、县两级政区之上设置道,唐的政区由原来的两级制变为三级制。宋朝的行政区制则与唐代相仿,采取三级制。

元朝:自元代开始,我国实行省(行省)、路(府、州)、县三级地方行政制度,最高一级为行省(省),故称行省时代。

明清:主要推行省、府、县三级制。民国:民国初年,一改清代之制,裁府撤州,以道作为省县之间的~级行政区,成为省——道——县三级制。

民国:初期道并未真正起到行政区划的作用,只是省县之间的公文承转机构,没有实际的区划意义。因此辛亥革命以后撤废了府、厅、州制度,全改为县,恢复到与秦代郡县制类似的省县二级制。二三十年代之交,国民党政府在江西省首先分区设行政督察专员,不久各省照此办理,形成省——专区——县的虚三级制,这一体制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后来又改专区为地区,但这种分区始终不作为一级正式行政区。

纵观两千年来我国地方行政区域及级次的变化过程,商周时期疆域内无所谓政区,春秋战国时期县是基本的地方基层组织,从秦到民国初年的政区,周振鹤先生将其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历时800年,政区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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