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的中国行政区划及其应然走向(15)
时间: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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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的中国行政区划及其应然走向
划单位333个,包括282个地级市,18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③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61个,包括845个市辖区,374个县级市,1470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1个林区;④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4067个,包括26个区公所、20226个镇,16636个乡,279个苏木,1147个民族乡,2个民族苏木,5751个街道【4】。显然,国家民政部门认可的行政区划不是三级而是四级。《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些行政性的“协助”工作已成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主要任务,因而它们事实上己变成了一个行政管理层次——也许J下是这个原因,人们通常都把村委会称为“行政村”。这就是说,中国行政区划的实际体制,不是四级,而是省、地、县、乡、村五级。如果再加上明文规定的15个副省级行政单位(即辽宁的沈阳和大连,吉林的长春,黑龙江的哈尔滨,江苏的南京,浙江的杭州和宁波,福建的厦门,山东的济南和青岛,湖北的武汉,广东的广州和深圳,四川的成都,陕西的西安【5】,相当数量的副地级行政单位(主要是一些省辖县级市)和副县级行政单位(主要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建制镇),那么,中国现实的行政区划体制,就不是五级,而是八级了。
(二)中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的弊端
上文论述了我国建国后行政区划的调整状况及现行的模式,即呈现出高、尖、细“金字塔”一型,一级区划数目偏少,层级过多,各级管辖幅度过于狭窄。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条件的改善,各种通讯、信息技术的大力普及,现行行政区划体制弊端已经凸显:上行下不达、政策“截留”、官僚机构臃肿、信息失真、运作效率低等等。大大降低了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而且更重要的是妨碍了大统一市场的形成,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和我国当前推行的新政治体制改革是背道而驰的,也是与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接轨的理念背道而驰的。概括起来,弊端主要表现为:
l、层级过多。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我国行政区划的层级一般是三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卜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县级市)——乡(民族乡、镇);在民族地区为四级制,即省(自治区卜自治州——县(自治县、县级市卜乡(民族乡、镇)。然而,实际上我们实行的是虚四级制、实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