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的中国行政区划及其应然走向(12)
时间: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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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的中国行政区划及其应然走向
第二章建国后行政区划制度变革的简要回顾
与现实反思
由以上对我国区划体制从古至今的概述可看出,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和文明古国,也是世界上行政区划内容极为丰富的国家【2】。历史和现实表明,作为政权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地域管理单元的“行政区划”,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重大的战略性意义,科学合理的政区模式与结构体系有利于稳定、发展与治理,反之,不合理的政区体制对地方政治生态、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城市一区域的管制带来不利影响。在转型期的“行政区经济”运行-F[3],这种影响表现得更为强烈。尤其是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人口民族众多、资源相对短缺、历史悠久、文化内涵极为丰富、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区城乡差距大等等使得行政区划体制问题更为敏感,更为重要。为了对当前我国的行政区划改革能有一个更为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笔者认为有必要针对建国后所进行的行政区划作一专门的回顾和探讨,从而能够使下文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的提出更加有的放矢。
一、建国后行政区划变革的简要回顾
解放后.我国的行政区划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一级政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1982年修改的《宪法》增加了“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在行政区划“要从战略上去考虑”的指导思想影响下,我国的行政区划研究蓬勃开展,改革推进的力度很大,集中体现在城市政区制度改革的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行“市管县(市)”和“撤县设市(区)”、“乡改镇”。反观现今我国地方行政级次,不难发现,现今我国地方行政级次是白秦代以来地方行政层级最多的时期。回顾历史,对照现实,减少地方行政层级,应该是我国地方行政级次改革的方向.建国之初,我国曾设置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作为地方一级政权机构。后为解决一些省区过大的问题,在省级与县级之间又增设了省区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