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5)
发布时间:2021-06-10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产生了负面影响以致削弱了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4.债务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贷款;
5.债务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7.债务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分为可疑类;
8.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不含展期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四)可疑类:
1.债务人已陷入经营和财务危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债务人实际已资不抵债,无力还款;
3.债务人进入清算程序;
4.贷款会发生较大损失,但存在债务人重组、兼并、合并、抵(质)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仲裁)等因素,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5.债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债务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6.经多次谈判债务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债务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凤台联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8.已采取法律手段,但预计即使执行法律程序仍将发生较大损失;
9.债务人在其它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不含展期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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