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10)
发布时间:2021-06-10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循环贷款、展期贷款按核心定义进行分类。 第二十条 银团(社团)贷款的分类:对银团(社团)贷款,应重点关注和分析债务人的经营风险,并根据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分类。银团(社团)贷款的主办行(社)即牵头行(社)在贷款的合同与协议安排方面负有管理的责任,如合同与协议条款的约定本身不利于凤台联社贷款偿还,该类贷款应至少列入关注类。银团贷款的风险类别由主办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凤台联社信贷业务管理规定发放贷款、办理表外业务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分类结果按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的顺序下调一级,已经划分为损失类的不再调整。
违规信贷资产主要包括:对关系人发放的信用贷款,以优于同类债务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的担保贷款,违规办理展期、借新还旧的贷款,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和利率规定的贷款,债务人不具备《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规定的债务人资格及条件的贷款;超过凤台联社授权(或转授权等)权限办理的授信业务;没有真实贸易、劳务背景的承兑汇票及贴现,滚动签开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十二条 贷款逾期时间应作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在执行第六条定义的前提下,企事业单位贷款考虑以下逾期时间因素进行分类:
(一)以国债、金融债券、本机构定期存单、100%的保证金作为质物的质押贷款,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且质押物归属不存在任何争议、质押手续完备、质押率低于90%时,一般划为正常贷款。
(二)无抵(质)押或只有部分抵(质)押或由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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