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16)
发布时间:2021-06-10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合同、保证合同、财产所有权证(如:地契、房产证、征地协议(合同)及付款凭证、公证文件)以及依法办理的有关登记文件等。
5.债务人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往来信函。包括客户经理走访考察书面记录、备忘录,商业银行对外询证函、回复函。
(五)债务人还款记录和凤台联社催收通知。
(六)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各类贷款检查分析报告,内审部门稽核报告。
(七)原来的贷款分类资料。包括贷款风险分类报告,主要有:
1.影响偿还可能性的各类风险因素分析;
2.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3.上一期分类时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贷款分类认定表及附件材料、申请贷款风险分类复审报告、贷审会审议记录、批复文件等。
第二十九条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事业单位贷款客户的经营信息,各信用社在贷前调查时,要把能否提供及时、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作为贷款的必要条件;在贷款合同中,应明确贷款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对于债务人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凤台联社有权要求其在贷款期内限期改善;对于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会计内部控制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凤台联社可依据贷款合同运用提前收贷、减少授信额度、拒绝提供新贷款等措施进行信贷制裁。各信用社应当以派驻客户经理、定期现场审查、不定期回访等方式指定专人负责,以了解、分析、监测债务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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