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11)
发布时间:2021-06-10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提供担保的贷款本金和/或利息逾期一般未超过3个月(含),全额抵押的贷款本金和/或利息逾期一般未超过6个月(含),全额质押的贷款本金和/或利息逾期一般未超过12个月(含),可以分为关注类。
(三)无抵(质)押或只有部分抵(质)押或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贷款本金和/或利息逾期一般超过3个月但未超过6个月(含),全额抵押的贷款本金和/或利息逾期一般超过6个月,全额质押的贷款本金和/或利息逾期一般超过12个月,应分为次级类。
(四)无抵(质)押或部分抵(质)押或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贷款本金和/或利息逾期一般超过6个月,应被列入可疑类,除非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债务人业务经营基本正常;
2.与凤台联社关于重组贷款谈判仍在进行中,且谈判期间未超过12个月(包括自贷款逾期日开始的6个月);
3.并无欠息或只剩少部分欠息,或凤台联社已与担保人达成或正在进行具体的还款协议,而且担保人具有毫无疑问的偿还能力。
第四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凤台联社贷款资产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贷款,微型企业比照企事业单位,不同种类贷款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第二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贷款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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