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2)
发布时间:2021-06-10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各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凤台联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各信用社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二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五条 根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六条 信贷资产风险的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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