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旭庭审正式用语(5)

时间:2025-07-11

定履职,并不具有拆迁管理部门所负责组织实施的拆迁过程中需要履行的告知、听证以及相关行政文书的送达程序职权,没有任何法律、规章规定被告出具 证实材料 必须要履行哪个法定程序。且新民市政府的文件并未规定被告只能出具 认定书 而不得出具 证实材料 。故而不能证明如原告所诉被告出具 证实材料 而没有出具 认定书 违法。

第四,诉讼标的已经受生效的法律判决所羁束

经法院判决,被告所出具的 证实材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已经得到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认,且自原告向被告申请撤销 证实材料 时止,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两年多,故被告撤销 证实材料 不符合最高法院关于 诉讼标的已经受生效的法律判决所羁束 的相关规定。

由于原告不具备申请撤销的必须条件要素,所以,被告作出了不予撤销 决定书 。

被告认为被告作出的《不予撤销 证实材料 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正确,故请求二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听取各方当事人对行政争议的陈述,法庭认为本案的审查客体是: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2、原审判决是否正确。各方当事人有无意见?

答:没有。

事实证据审查

?原审被告,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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