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旭庭审正式用语(2)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答:
?各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对方当事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答:没有。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本庭由本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本庭记录。
?宣读行政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和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5、被上诉人有举证的义务,对方有质证的权利;
6、有辩论的权利;
7、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8、在宣判前,原告有申请撤回告诉的权利;
9、有权阅读法庭笔录。认为确有错误,可以申请补正。经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请求复制该材料或者法律文书,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10、有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11、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义务。
?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答 :听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