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旭庭审正式用语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审判长宣布开庭: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审原告刘忠旭诉原审被告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撤销《不予撤销 证实材料 决定书》经原审法院判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情况。一审原告,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现在住所地。
答:
?有无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
?请说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委托权限。 答:
?原审被告,请报上你的机关名称、机关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答:机关名称: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所在地:新民市南郊路5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高鹗;职务:局长。
?有无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有。
?请说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委托权限。
答:委托代理人姓名:李兴国,系该局工作人员。委托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收法律文书。
(?原审第三人,请报上你的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