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旭庭审正式用语(3)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各方当事人,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申请回避 答:不申请。
?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答:没有。
?本庭采取质辩合一的审理方式,不单独设立辩论阶段,请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在庭审审查时充分发表意见。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答:听清了。
审判长:原审原告刘忠旭诉原审被告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撤销《不予撤销“证实材料”决定书》经原审法院判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一案,现在开始审理。
?刘忠旭,你向原审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答:请求依法撤销《不予撤销 证实材料 决定书》,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审被告,原审审查的是不是你们作出的《不予撤销“证实材料”决定书》?
答:是。
?由原审被告宣读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答:(诉讼答辩卷13页《不予撤销 证实材料 决定书》)。 ?刘忠旭,原审被告刚才宣读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你向原审法院起诉的是否一致
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