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旭庭审正式用语(10)

时间:2025-07-11

不同于被告直接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行为。被告的 证实材料 是依据档案记载及拆迁管理部门的勘验结果对原告建筑是否合法性的认定,而绝不是拆除原告房屋的决定或者实施行为,况且原告超出56平方米的建筑已经于2000年5月16日被拆迁管理部门强制拆除。因此,具体决定和实施拆迁过程中需要履行的告知、申辩、听证以及相关文书送达等法定程序的权力和义务机关是实施拆迁的管理部门,而不是作出 证实 或 认定 的被告。(有关拆迁履行相关程序问题,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由拆迁管理部门履行。)因为被告只有认定的权力,而没有实施的权力。同时,无论按照新民市政府的文件规定,还是新民多年一贯的规矩,被告出具 认定材料 只能相对于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管理部门决定实施行为的依据,而不是相对于被认定的部门或个人。因而,被告没有义务将 认定材料 送达给被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至于被告所出具的 证实材料 拆迁管理部门在实施行为之前是否应该通过履行相应的程序送达给原告,被告无权干涉,被告也没有法定义务承担所谓的剥夺原告诉讼权利的责任。

在这个问题上想多说几句的是:拆迁管理部门是实施拆迁或决定补偿的执行部门,特别对于拆迁而言具有行政处理属性,应该履行这样的程序:向刘忠旭送达拆迁补偿告知书。内容应该是:刘忠旭:你位于××地的×平方米房屋经规划国土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依据规划国土部门的认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的于2000年5月16日被强制拆除的×平方米的房屋不予补偿。

刘忠旭庭审正式用语(10).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