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月30日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各级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机关工勤人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工勤人员,是指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保障机关和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纳入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并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人岗相适的原则。

第四条 鼓励各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第五条 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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