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

发布时间:2021-06-08

法条详细内容


(二)特征:
法人是集合体的主体;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本质学说
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只是法律拟制的,不承认其独立性
法人否认说有目的性财产说、受益者主体说和管理者主体说。
法人实在说包括组织体说和有机体说。
现代各国大部分以组织体说为依据建立本国的法人制度。
法人的类型
大陆法系法人的分类有公法人和私法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和中间法人等。
英美法系的分类主要有集体法人和独任法人。
我国法人的分类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成立与能力
(一)法人的成立
1、法人成立的实体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成立的程序的主要方式包括特许设立、准则设立、核准设立、自由设立和强制设立等。
(二)法人的民事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的主体资格,是法人独立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法人的行为能力就是法人的行为资格,是法人独立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由法人机关的行为具体表现出来。
3、法人的责任能力就是法人依法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包括履约能力、侵权责任能力等。
4、法人的民事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法人机关
包括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监督机关。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变更、消灭及清算
(一)法人的变更
主要是指法人的合并和分立,也包括法人的名称、场所、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的方面的变化。
(二)法人的消灭
法人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撤消等原因而消灭。
(三)法人的清算
法人消灭时必须进行清算,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人 格 权
一、概述
(一)人身权简介
人身权是法律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或身份而赋予其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人身权的特征有:专属性、绝对性
、支配性并且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
人身权分类
1、人格权、身份权
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依法享有的,为维持其生存和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身份权是基于家庭地位或者社会地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2、自然人人身权、法人人身权。
3、与财产有关的人身权、与财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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