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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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详细内容
任 1、民事责任指义务主体违背自己的民事义务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包括: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单独责任、混合责任和共同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3、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我国民事责任的十种具体的法定责任承担方式。
民事主体
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主体资格。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不可转让性。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独立的法律行为设定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按照民事主体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个阶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 监 护
(一)监护的概述
1、概念及性质
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监护是一种法定职责,而不是权利。
2、监护的分类:
按照监护设立的方式不同,监护可以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和委托监护。
(二)监护的职责
1、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
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等等。
2、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的设定
1、未成年人监护的设立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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