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

发布时间:2021-06-08

法条详细内容

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1、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2、它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3、它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分类
(一)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这是以法律关系客体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 (二)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这是以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的。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和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这是以一个还是数个相对应的权利义务为标准划分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合伙、其他组织和国家等各种类型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人格和身份、物、行为、智力成果和权利等类型。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本质和结构
对民事权利的本质主要有三种看法:利益说、意思说和法力说。民事权利由权利所追求的利益、权利主体可以行使的范围以及法律所能够提供的保护构成。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可以决定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自由,或者可以要求义务主体可以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如果义务主体没有履行其义务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国家强制力强制其履行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事权利体系
1、人身权、财产权、社员权和知识产权,这是按照权利客体的性质来划分。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这是按照权利的作用所划分的,这四种权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以请求权为权利枢纽的民事权利体系。 3、主权利和从权利,按照两个权利之间的主次作用所做的划分。 4、原权与救济权,按照权利产生的权源是本来的还是为保护本权派生的划分。 5、期待权与既得权,按照权利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为标准所做的划分。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民事权利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的公序良俗原则行使。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主要有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两种。公力救济特指民事权利主体向国家机关提
出保护请求而由国家机关采取的保护方法,私力救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制的状态。它是民事权利的对称。
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本义务和附随义务。
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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