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9)
时间: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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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履行相关手续后,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
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应当按规定核算和使用,并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章资产运营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库存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查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要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三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收取、保管和处臵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收取抵债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接收价格,核实产权。保管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