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3)

时间:2025-02-22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臵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单位职务所得收入,全部属于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职工福利。

第四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四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一般(风险)准备金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一般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提取,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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