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5)
时间:2025-02-22
时间:2025-02-22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及贷款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处臵重大资产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
(五)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六)组织缴纳各类税费;
(七)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