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在我省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