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7)
时间:2025-02-22
时间:2025-02-22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30日内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定期向有关部门、公司股东、提供融资的银行机构和有关捐赠机构提交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经营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权限、责任,控制财务风险。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额贷款公司对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应当分别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对外保密,实行账销案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