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8)
时间: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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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按照规定控制总量和规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并及时结算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价款,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操纵利润、逃避税收。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规定,并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为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应当由股东会决议。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第四章资金筹集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管理规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依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等向出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或者变相抽回。
小额贷款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法定资本金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经投资者决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