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1)
时间:2025-02-22
时间:2025-02-22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制度,定期开展监测、考核,及时分析和控制差异。
第三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正确核算各项收支和成本费用,不得混淆支出内容、乱用会计科目,逃避财务管理和监控;严禁通过多提或少提应付利息、资产减值准备,多摊或少摊费用支出,以及费用挂账等方式调节利润。
第三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董事会经费等实行重点监控;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