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人事管理学的复习重点(9)
时间: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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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遍性.公务员纪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定的纪律制度和纪律措施对全体公务员都具有约束力,在全体公务员中普遍适用.公务员应当一体遵循,无一例外.遵守公务员纪律是不区分职务,级别而区别对待的,任何公务员违反了纪律都要依法受到惩处.
(3)强制性.公务员纪律的强制性是公务员纪律严肃性的必然要求.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是法定的,对公务员实施处分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
(4)全面性.公务员在工作生活中的一切行为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也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示范作用,所以,公务员纪律既涉及工作方面也涉及生活领域,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全面约束.
7、课本130页
公务员处分的种类
公务员制度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种类。
(1).警告。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2).记过。记过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是“登记过失”的意思。但是,对于受处分的公务员而言,记过处分本身还不直接影响违纪公务员的现任职务、工资级别和享受的其他待遇。
(3).记大过。记大过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
(4).降级。降级是指降低公务员工资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
(5).撤职。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现任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
(6).开除。开除是解除被处分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同时也丧失国家公职人员和国家干部身份,并永远不得重新录用或者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上工作。开除不同于辞退,在公务员制度中,不能胜任公务员工作的可以予以辞退,辞退只是一种行政处理方式,被辞退的人员在一年内保留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五年后还可以重新录用或者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上工作。
8. 课本第132页
处分的原则
1、事实清楚。事实清楚是指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这是对违纪行为正确定性量纪的客观基础。
2、证据确凿。证据确凿是指据以认定违纪行为和给予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是能够充分证明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纪行为的性质、程度的,对不能够充分证明违纪行为客观情况的证据则不能采信。证据确凿包含有四个层次的内容:(l)证据必须真实。所取得的证据要能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2)证据必须与违纪行为有内在的联系。没有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3)证据必须充分。必须能够将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4)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排除。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违纪;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的本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违纪。
3、准确。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纪人员或者违纪单位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准确地判定案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理违纪行为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纪律能否得以正确执行。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要有正确认定行为性质的标准。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来认定行为的性质,定性不准,必然会导致对公务员的错误处理。
4、处理恰当。处理恰当是指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依法给予违纪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处理是执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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