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人事管理学的复习重点(6)
时间:2025-01-11
时间:2025-01-11
任职情形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指对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有三种情况:一是经考试考核被批准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免机关予以任职;二是从其他公职职位调入机关的人员,经考核确认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任免机关应予以任职;三是非公职人员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特定职位予以任职。这三种情形下的任职,具有双重含义,既正式确认这些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又正式确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
第二种类型是指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也有三种情况:一是转换职位的,如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等;二是晋升或是降职的;三是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如由于机构调整、撤并使得公务员到新的职位上任职,或者公务员因犯错误受处分被撤销职务后改任其他职务等。这三种情形下的任职,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公务员从原来的职位转移到另一个新的职位上去,需要任免机关及时予以任职,以明确新的职务。
(2)免职情形。即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公务员予以免职。免职情形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承担了新的职责,应当免去原任职务。如轮换、轮岗或是转任的,晋升或是降低职务等,需要通过免职免除原职务。
第二种类型,因各种原因公务员不能履行职务的,应当免去所任职务。如退休的、离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等。其中,离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情形仅指非公派学习,不包括组织选派参加学习的。这是考虑到,组织选派参加学习,公务员所担负的工作也会由组织妥善安排解决,不需要再任命其他人担任该职务。
第三种类型,自动免职,也就是不需要办理免职手续的情形。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职务自行免除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委任制的任职程序:A.提出拟任职人选。所在单位在本单位的职数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的情况,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拟任职人选,并向任免机关提出报告。B.考察。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拟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正式填写职务任免呈报表,连同考察材料一并报送任免机关。c.决定任命。任免机关按照任免权限,通过集体讨论,作出是否任职的决定。D.下发任职通知。根据不同情况、有的是颁发任命书,有的是下发任职通知等。
4、课本第102页(论述题)(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职务晋升制度的涵义及晋升条件:
职务晋升制度:是指机关根据法定的条件、方式、程序,使得公务员得到职务晋升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职务晋升包括必备条件和资格条件:必备条件是公务员在拟任职务时所需具备的政治素质、组织能力等条件,资格条件是对职位晋升的具体资格要求。
必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务的必备条件,也称为基本条件,是侧重对公务员素质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要求等。
资格条件:要把课本102页到104页间的内容都要看一下
5、课本第104页
晋升职务方式(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我国公务员法还特别强调“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这就明确规定了逐级晋升与破格、越级晋升制度。
上一篇:女人养生最忌讳的8件事
下一篇:实习综合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