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建筑安装行业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与税务(8)

时间:2025-04-29

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所消耗的水电费,其次是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 建设方扣押施工方的质量保证金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建造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在同业主结算并扣除保证金时: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工程质量保证金

贷:工程结算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移交之后发生的保修费直接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

六、设备安装和装修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一)设备安装和装修中的涉税风险

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

(二)设备安装和装修中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基于以上规定,装饰工程是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可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如果出现由承揽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情况,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设备”合同;装修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必须成立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子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与建设方签定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

七、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的涉税风险控制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的涉税风险

提供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的涉税风险是:

1.地税局对销售自产货物部分要缴纳营业税,国税局对提供劳务部分要缴纳增值税。

2.如果纳税人分别核算了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但不具有公允性或者没有分别核算,则会有两个税务机关对于其经济业务进行核定纳税。核定额高低主动权不在于纳税企业,难免陷入被动局面。

3.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劳务,向建设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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