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建筑安装行业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与税务(13)

时间:2025-04-29

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2011年预收账款的财税处理如下:

(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预收账款 300万

(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9万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9万

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所缴纳的营业税同此分录,营业税为81万。

(3)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700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2700万

(4)年底确认收入时: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0万

工程施工——毛利 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万

(5)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90万

(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

借:预收账款 300万

应收账款 1500万

贷:工程结算 1800万

从以上会计处理来看,“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法”在确认收入时,再将相关的税费一并结转,符合配比原则与会计制度,但使应交税金——营业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会计报表上出现负数,亦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是企业多交的税费。

实践中的有税收风险的账务处理法:

1.当收到发包方的预收款时,就把营业税及附加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到利润表中,而不依照工程的进度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分次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案例分析】

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于2011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2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账,2011年合同约定发包方的付款日期分别是7月30日1500万元、11月30日1200万元。假设至2010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2011年预收账款的财税处理如下:

(1)收到预收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预收账款 300万

(2)计提预收账款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9万

计提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缴纳的营业税同此分录,营业税为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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