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建筑安装行业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与税务(15)
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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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预收账款 300万
应收账款 15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万
(5)提取收入税金:
借:营业税税金及附加 54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54万
(6)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0万
贷:工程施工 2700万
“实际结算法”不符合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但却得到了社会的默认而被大量采纳,成为会计核算中的“潜规则”,表面原因是施工企业工程款回收问题所致,实质上是社会诚信程度下降的体现。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款与实际结算的工程款往往不符,加之其他各种因素,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不及时结算或结算后又不付款等,结果是纳税人在按会计制度或税法的规定在确认收入后却无力支付税款。比较而言,“实际结算法”结算的工程款为发包方所认可,对企业的现金流有所保证,也可以相对及时地解缴税款,这也是其流行的主要原因。
3.垫资施工
施工企业往往只记成本而不确认收入,年终是亏损的,这样就会存在涉税风险。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预收款的为收到预收账款的日期;(2)有合同约定日期的按合同约定;(3)没有合同约定的,为工程完工竣工结算日。
如果是垫资施工且跨年度完工的,要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可计提营业税,待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或完工时缴纳营业税。
十一、《建造合同》准则运用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单独的建造合同规定,但是,建造合同收入,应属于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的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等而取得的建造合同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企业的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等方面,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着一定差异。
(一)合同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成本中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建造合同收入,都应计入收入总额,包括建造合同价款和价外费用。建造合同收入中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都属于应税收入。
(二)合同成本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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