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手册范本(9)

发布时间:2021-06-06

第三章 纪律及申诉

3.1 考勤准则 3.1.1工作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正常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a.m.-6:00p.m.,其中含1小时午餐时间,一般为12:00a.m.-01:00p.m.。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工作时间由公司各部门、各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排班,员工必须依照所属主管编制的排班表轮班当值。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上述工作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3.1.2签到/打卡制度及处罚规则:

1. 员工每天须亲自到指定地点签到/打卡,每月的打卡或登记记录由项目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专员审阅。严禁代签到/打卡,代人签到/打卡者与接受代签到/打卡者同罚;每发现1次,两者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2.

员工无故漏打卡又未提出正当理由者,每漏打卡一次扣发人民币20元,累计超过三次者,作口头警告处分一次。

3. 因特殊情况未准时打卡,须于当天或次日上班时填具“补签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报项目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

3.1.2迟到、早退处罚规则:

① 一天迟到、早退在1-10分钟者,每次扣发考评奖金人民币10元; ② 一天迟到、早退在11-20分钟者,每次扣发考评奖金人民币20元; ③ 一天迟到、早退在21-30分钟者,每次扣发考评奖金人民币30元; ④ 一天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每次扣发考评奖金人民币50元,并

作口头警告的违纪处理。

未做提前说明原因,9:30a.m. 未到达公司的员工,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解除与其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3.1.3外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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