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作者:皮亚杰(JEANPIAGET) 倪连生、(1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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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要规定结构主义的特征是很困难的,因为结构主义的形式繁多,没有一个公分母,而且大家说到的种种“结构”,所获得的涵义越来越不同。不过,如果把在当代各种科学中和越来越时髦的流行讨论中的结构主义所具有的不同涵义加以比较,似乎还是有可能来做一次综合的尝试的。但是,如要进行这种综合,有一个明确的条件,就是必须对于事实上总是联系在一起而法理上又应该互相独立看待的两个问题,分别开来考虑:一
创立
“范畴”麦克莱恩[MacLane]、艾伦贝格[Eilenberg]等),也就是说要创立一个有若干
成分的类,其中包含这些成分所具有的各种函数,所以这个类带有多型性(morphismes)。
事实上,按照现在的词义,函数就是一个集合在另外一个集合上或在自身上的“应用”,
并导致建立各种形式的同型性或“多型性”。这差不多就等于说,在强调函数时,范畴
的重点不再是母结构,而是放在可以发现出结构来的、建立关系的那些程序本身上面。
这就又等于把新结构不是看成从先前的各种运算已达成的各种“存在”中引出来的,而
是从作为形成过程的这些运算本身里抽绎出来的。
因此,巴普特(S.Papert)在上面所说的范畴里看到的,更多地是为真正理解数学
家的运算而努力,而不是为了理解“一元化”数学的运算法的努力,这不是没有道理的。
这儿就是反映抽象的一个新的例子,说明这个反映抽象法的本质,不是来自客体,而是
来自加在这些客体上的那些动作(即使原先的客体已经是这样抽象得到的一个结果),
这些事实,对于结构构成的性质和方法而言,是很宝贵的。
7.逻辑结构
初看起来,逻辑学似乎是结构的特别有利的领域,因为逻辑学是研究认识的形式,
而不是研究认识的内容的。而且还进一步,当我们在(第六节已经指出的)“自然数”
这个:“自然”的意义上提出自然逻辑这个问题(现时逻辑学家的看法不对)时,我们
很快就看到,逻辑形式处理过的内容仍然有某些形式,具有可以逻辑化的形式的方向,
这些内容的形式包括了一些加工得更差的内容,但这些内容又是有某些形式的;如此依
次类推,每一个成分对于比它高级的成分来说是内容,而对于比它低级的成分来说是形
式。
但是,固然这些形式上的嵌套接合关系和形式与内容的相对性,对于结构主义理论
说来都是极有启发意义的,逻辑学对于这些关系和相对性的问题却并不感觉兴趣,只是
在形式化的界限问题(参看第8节)上,才间接地有关。符号逻辑或数理逻辑(今天唯一
算得上的逻辑)是建立在这上升的形式一内容阶梯上任意一点的,不过要有使这任意一
点成为一个绝对起点的系统化的意图;这样一个意图是合理的,因
为这个意图借助于设
定公理的方法是可以实现的。事实上,只须选择一定数目的概念和一定数目的命题作为
起点;把这些概念看作是不能下定义的,意思是说,这些概念是用来为其他概念下定义
的;并且把这些命题看作是不要加以论证的(因为对于所选择的体系而言,选择这些概
念是自由的),而这些命题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