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作者:皮亚杰(JEANPIAGET) 倪连生、(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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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要规定结构主义的特征是很困难的,因为结构主义的形式繁多,没有一个公分母,而且大家说到的种种“结构”,所获得的涵义越来越不同。不过,如果把在当代各种科学中和越来越时髦的流行讨论中的结构主义所具有的不同涵义加以比较,似乎还是有可能来做一次综合的尝试的。但是,如要进行这种综合,有一个明确的条件,就是必须对于事实上总是联系在一起而法理上又应该互相独立看待的两个问题,分别开来考虑:一
那么,除非一下子就躲进先验论的天国里去,否则在非时间性的转换
体系面前,如“群”结构或“部分的集合”(“ensemble des parties”)的网结构等,
就不大可能不问一下,结构是怎么得来的。于是,人们总可以先提出一些规定作为公理;
但是从科学认识论的观点看,这只是一种高雅的偷换办法,它就是利用一群勤劳的建筑
者以前的劳动,而不是自己去建立起始的材料。另一种方法,从科学认识论上看来要比
较地不容易在认知方面受到那种在表面上接受而把问题的实质加以改变的待遇,这就是
建立结构的谱系学的方法,是哥德尔在各种结构之间引进比较“强”些或“弱”些的区
分而不得不采取的方法(见第二章)。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中心问题是回避不了的;
这还不是历史的或心理发生学的问题,但至少是个结构的构造问题,以及结构主义与构
造论之间的分不开的关系的问题。所以,这将是我们将要讨论的诸论题之一。
4.自身调整性
结构的第三个基本特性是能自己调整;这种自身调整性质带来了结构的守恒性和某
种封闭性。试从上述这两个结果来开始说明,它们的意义就是,一个结构所固有的各种
转换不会越出结构的边界之外,只会产生总是属于这个结构并保存该结构的规律的成分。
例如,做加法或减法,把完全是任意的两个整数一个加上另一个或从一个中减去另一个,
人们总是得到整数,而且它们证实这些数目的“加法群”的那些规律。正是在这种意义
上,结构把自身封闭了起来;但这种封闭性丝毫不意味所研究的这个结构不能以子结构
的名义加入到一个更广泛的结构里去。只是这个结构总边界的变化,并未取消原先的边
界,并没有归并现象,仅有联盟现象。子结构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而仍然保存着。
所以,所发生的变化,是一种丰富现象。
这些守恒的特性,以及虽然新成分在无限地构成而结构边界仍然具有稳定性质,是
以结构的自身调整性为前题的。毫无疑问,这个基本性质,加强了结构概念的重要性,
并且加强了它在各个领域里所引起的希望。因为,当人们一旦做到了把某个知识领域归
结为一个有自身调整性质的结构时,人们就会感到已经掌握这个体系内在的
发动机了。
当然,结构的这个自身调整性,是按照不同的程序或过程才能实现的,这就又引入了一
个复杂性逐渐增长的级次的考虑;因此,就又归结到了构造过程的问题和最终是形成过
程的问题。
在这个梯级的顶端(但一旦用“顶端”这个词,就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在我们认为
是“顶端”的地方,有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