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2227A-2005 航天元器件有效贮存期和超期复验要(3)
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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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元器件有效贮存期和超期复验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产品用电气、电子和机电元器件(以下简称元器件)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贮存的期限(有效贮存期);以及超过有效贮存期,在装机前应通过的检验方法和条件。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国产元器件,对于未列入本标准的国产元器件亦可参照与该类元器件有相同或相似特征(如制造工艺、结构特点等)的列入本标准的元器件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7 可靠性、维修性术语
GJB 17.6 航空电线电缆试验方法 烘箱老化试验 GJB 17.21 航空电线电缆试验方法 低温弯曲试验 GJB 128A—1997 半导体分立器件试验方法 GJB 360—1996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GJB 451 可靠性维修性术语
GJB 548A—1996 微电子器件试验方法和程序 GJB 1649 电子产品防静电放电控制大纲
GJB 4027—2000 军用电子元器件破坏性物理分析方法 GJB/Z 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87、GJB 451和GJB/Z 9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贮存期 storaging term tS
元器件从生产完成并在生产厂检验合格后至装机前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存放的时间。 贮存期的计算按4.2的规定。
注:本标准中的贮存期,均以月表示。
3.2
有效贮存期 valid storaging term tVS
一定质量等级的元器件在规定的贮存环境条件下存放,装机前其批质量能满足要求的期限。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