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2227A-2005 航天元器件有效贮存期和超期复验要(10)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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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 2227A—2005
表6(续)
元 器 件 类 别
试 验 方 法
试 验 条 件
样本大小b/ (合格判定数)
小功率晶体管样品数应不少于5个;小功率二极管样品数应不少于8个;大功率分立器件应不少于3个。引出端数量不大于14的集成电路样品至少为3个;引出端数量大于14但不大于48的集成电路样品至少为2个;引出端数量大于48的集成电路样品数为1个。
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石英谐振器、振荡器、微动开关和熔断器样品的引出端总数应满足以上规定。
当复验批总数小于10时,可抽取一只样品按表列引出端数量进行可焊性试验,引出端数量达不到规定时,应全部试验。
可焊性试验后应按相应规范检查可焊性质量。
a
最大额定耗散功率不小于1W的为大功率分立器件;小于1W的为小功率分立器件。 样本大小指引出端的数量。
b
5.4.2.6 B类超期复验的结论
通过5.4.2.1~5.4.2.5检验的元器件,剔除不合格品后,其余元器件可作为合格品用于航天产品正(试)样上。
5.4.3 C类超期复验要求 5.4.3.1 通则
C类超期元器件除按5.4.2.1~5.4.2.5要求进行各项检验外,对部分元器件还应增加以下检验项目。 5.4.3.2 引出端强度试验
引出端强度试验的样品应从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的元器件中抽取,若无其它规定允许抽取电参数不合格或已做过可焊性试验的元器件作为样品。引出端强度试验按表7的规定进行。
表7 引出端强度试验要求
元器件类别
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
样本大小b/
(合格判定数)
小功率分立器件a(0) GJB 128A—1997A、E
方法 2036 或按详细规范规定 大功率分立器件 6/(0) 集成电路
GJB 548A—1996方法 2004A
A、B2
或按详细规范规定
15/(0)
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0) 继电器、真空电子器件(0)
GJB 360A—1996A、C
电连接器、微动开关、熔断器(0)
方法 211 或按详细规范规定
石英谐振器、振荡器(0) 电线(含漆包线)、电缆
1m/(0)
引出端强度试验仅适用于线状引出端,其它形状的引出端不要求。 小功率晶体管样品数应不少于5个;小功率二极管样品数应不少于8个;大功率分立器件应不少于3个。引出端数量不大于14的集成电路样品至少为3个;引出端数量大于14但不大于48的集成电路样品至少为2个;引出端数量大于48的集成电路样品数为1个。
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石英谐振器、振荡器、微动开关和熔断器样品的引出端总数应满足以上规定。当复验批总数小于10时,可抽取一只样品按表列引出端数量进行可焊性试验,引出端数量达不到规定时,应全部试验。
可焊性试验后应按相应规范检查引出端质量。
a b
最大额定耗散功率不小于1W的为大功率分立器件;小于1W的为小功率分立器件。 样本大小指引出端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