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2227A-2005 航天元器件有效贮存期和超期复验要(2)
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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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代替QJ 2227—1992《航天用电子元器件贮存和超期复验要求》。 本标准与被代替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 规定了元器件的有效贮存期;
b) 根据元器件的贮存质量等级和应用场合分级进行有效贮存期的计算; c) 增加了第二次超期复验的规定,以适当延长元器件的使用期限;
d) 由于本标准的内容与QJ 2227—1992相比有较大的增加,因此标准的名称也作了相应的改变。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振醒、管长才。
本标准于1992年1月首次发布,2005年12月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