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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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政〔2004〕5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2013﹞**号)精神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政 2004 5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2013﹞**号)精神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城建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含党政群等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借贷、对外合作等融资方式筹集安排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非营利性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文物、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等。
第四条 市发改委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国有资产、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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