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质量管理手册(7)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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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使用的设备、工具,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e)严格执行卫生制度,搞好个人卫生及生产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卫生。 f)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参与原因分析。 g)对本职工作质量负责。
1、目的
针对产品质量或质量体系中已出现或潜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整改和预 防措施,防止或避免问题的再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影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大、系统性的不合格的处理。 3、职责
3.1 不合格产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质检科负责
3.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合格工作的纠正和预防由质量负责人负责 4、工作程序
4.1.1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发现的不合格由质量负责人监督相关部门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4.1.2 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由质检科部负责联系相关责任部门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2纠正措施的提出
4.2.1当发生下述情况(不限于此)时应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问题的再发生。 A.检验发现严重不合格时(批量); B.生产过程中严重的未按规定要求作业时; C.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合格时; D.生产或生产设备运行严重不正常时; E.顾客提出的意见并证实该意见是正确时。
4.2.2质检科和质量负责人对以上问题会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交相关部门实施。 4.3预防措施的提出
4.3.1各部门负责人应明确本部门内出现隐含质量问题的因素或重要数据,并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
4.3.2当发现有质量变化时,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原因调查提出预防措 施,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4.4质检科负责安排预防措施的落实及效果确认,并将结果记录于《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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