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手册(8)
时间: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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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3.3.3 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打卡者,视其为迟到。迟到1次,扣10元。 (2)未到下班时间打卡者,视其为早退。早退1次,扣10元。 (3)迟到、早退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4)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记小过1次,扣100元。
(5)试用期内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6)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7)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基本薪资,旷工一天扣除
两倍于当日的基本薪资。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生一次的均以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A 委托他人代刷考勤卡; B 有涂改考勤记录情况者; C 故意毁损考勤卡者; D 伪造考勤卡者。
(8)如有A项的情形发生,代刷卡者亦以旷工一天论处并同受相关惩处。
(9)凡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公司有权予以
辞退。未达到辞退要求之旷工者,除作惩处外,均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3.3.4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班时间刷卡:
A 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免予刷卡者;
B 因公出差填妥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者;
C 因故请假,经批准者;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批准者。 3.3.5 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时,职工均应积极配合,其
表现将列为考核内容,作为年度加薪及年终奖金考核的重要内容。
3.3.6 加班
加班分两种,正常加班和自愿加班。正常加班以加班费或调休处理,职工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突发事项发生或工作需要,若不能及时处理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为正常加班,公司依下列规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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