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规定(9)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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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部退款。如需返还资料有损坏、丢失部分,资料员视情节在收据上标明应扣除金额,财务人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经办人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投标人持收据到财务部退款。
第八章 招标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若违反 其中一条,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一、 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 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招标 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质量监察办公室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联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