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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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 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相关各部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1、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
2、公司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
3、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物资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
4、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 以上(含三万元)的;
5、处置公司固定资产(本项固定资产是指:信息设备、办公家具等单项购买价值在2000元以上及园区林木资源等资产)、有机产品超过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的;
第四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