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规定(8)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招投标
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五、招标答疑
经办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由行政办公室人员负责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六、现场勘查
如确有必要,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
质量监察办公室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八、开标、评标、再谈判、考察、定标:核实投标文件是否有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后,对意向的中标人进行单位及工地实地考察。定标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载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九、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包括其他合同的审批):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谈判,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谈判完成的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批。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内部控制程序)。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合同签订时还应附带签订廉政协议。 十、投标保证金、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
1、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质量监察办公室后,质量监察办公室人员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