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规定(10)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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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八、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 九、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人;不得拒绝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标底。
十二、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
十三、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十四、不得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企划营销部负责解释,由质量监察办公室监督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万紫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