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1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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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七章 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第五十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口头或书面通知方式,因解散清算而需要向债权人和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公告的方式。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全体成员签字盖章,并报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出,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本社变更之日起执行。
全体成员签名、盖章:
2009年10月9日